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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11-16 浏览:687

“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今后,这句话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了。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下称《健康条例》)。作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条例》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将成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动月。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图1)

  焦点1

  社会适应能力差也算健康问题

  提起健康,大部分人觉得不生病,身体指标正常就算健康。但《健康条例》告诉你,没那么简单。根据其中规定,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社会适应能力”上,《健康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注重对学生和幼儿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道德规范约束能力等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健康条例》要求教育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纳入学校的健康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辅导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在学生体检中开展心理测试,引导学生预防和减少心理健康问题,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素养。

  焦点2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健康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和今年7月《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最终的《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此外,《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鼓励食品生产者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识,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

  焦点3

  工程项目也要有“健康评估”

  对于市民就医而言,《健康条例》的出台也将带来新变化。

  根据《健康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健康服务实行实名制。除紧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务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每个人都有配合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义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向居民本人开放,实现在线查询、下载、更新、使用、授权等功能,居民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往往要过“环评关”,提前评估是否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今后,还需将“健康评估”纳入考核范畴。

  《健康条例》明确,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或是制定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或是建设属于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将对公共卫生安全、人体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出台或批准实施。